
2020
03/06
16:57
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19〕199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明人社〔2020〕84号)文件精神,经对申报单位享受条件进行比对复核,认定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 1 家,补贴金额184933.92元。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补贴失业保险费金额(元) |
1 | 三明烟草公司宁化分公司 | 184933.92 |
合计 | 184933.92 |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期7天:2020年3月6日-12日,欢迎群众监督,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通过公示电话或来信来访进行反映。电话:6823905(县人社局办公室)、6836065(县财政局社保股)、6659221(派驻财政纪检组)。
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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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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