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
01/20
10:33
根据闽人社文〔2019〕179号、闽财社〔2019〕11号、明人社〔2020〕46号、明人社〔2020〕120号,明人社〔2020〕183号文件精神,经宁化县劳动就业中心初审、我局复审以下共71人符合享受职业技能见证补贴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期7天:2021年 1 月 20日- 1月26日,欢迎群众监督,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通过公示电话或来信来访进行反映。电话:6823905(县人社局办公室)、6659221(派驻财政纪检组)。
附件:
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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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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