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
04/09
16:03
根据宁政文[2018]183号、宁人社[2018]97号、宁民[2019]49号、宁政办发明电〔2020〕16号、宁政办发明电〔2020〕34号文件精神,经对申报单位享受条件进行比对复核,认定符合补贴条件的单位96家,补贴人次200人次,补贴月数784月,按每人每月补贴1420元补贴标准,合计:1113280元。详情见附件,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期7天:2021年4月9日-4月15日,欢迎群众监督,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通过公示电话或来信来访进行反映。电话:6823905(县人社局办公室)。
附件:
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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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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