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
04/13
11:26
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20〕239号)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调整2020年失业保险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岗位返还标准的通知》(明人社〔2020〕332号)文件精神,经对申报单位享受条件进行比对复核,认定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2 家,返还金额182088元。详情见附件,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期7天:2021年4月13日-19日,欢迎群众监督,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通过公示电话或来信来访进行反映。电话:6823905(县人社局办公室)。
附件:
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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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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